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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燕卿對新指引表示歡迎,但不建議供應商在推廣時使用「無限」一詞,擔心會令消費者混淆。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曉晴)電訊管理局昨日公布流動數據服務新指引,規定供應商不可對「無限」數據服務用戶施加任何限制用量措施,若提供聲稱是「無限」、但設有限制的數據計劃,需於推廣時列明。消委會認為,有關安排只會令消費者產生混淆。此外,有供應商表示暫不會取消無限上網計劃。
流動數據服務供應商實施公平使用政策新指引將於明年2月13日起實施,新指引指出如供應商於推廣數據服務計劃時以「無限」一詞作招徠,但同時實施限制用量措施,需在推廣資料中說明有關條件規限,如「數據用量高達50GB的無限計劃」,而有關條件規限的字型及字體必須與「無限」一詞相同。
今年上網服務投訴減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說,去年消委會就數據上網服務實施公平使用政策,收到151宗投訴,今年首10個月則收到22宗投訴。她對有關新指引表示歡迎,認為有助減少投訴數字,但不建議供應商在推廣時使用「無限」一詞,又同時以同樣字型和字體等方式展示附帶規條,擔心只會令消費者混淆。
香港互聯網協會創會主席莫乃光表示,現時市民會以不同途徑使用數據上網服務,如以智能手機上網,亦接駁平板電腦或家居電腦等,他認為供應商當初低估市民利用無限數據收費計劃的途徑,當市民以多種途徑使用上網數據時,亦增加供應商負荷,同時對一般用戶不公平,遂限制高用量用戶的數據服務。
電訊商對新指引反應不一
有市民表示,自己近乎「全天候」上網,更會把電話網絡分享給朋友,他不認為使用太多就是濫用,反而擔心供應商如何界定高用量用戶。多間服務供應商均稱會研究新指引,其中CSL指會繼續提供無限上網月費計劃,3香港指會因應客戶的接受程度、使用模式再作決定,電盈指會確保客戶清楚了解選用服務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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