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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2009年審理的董珊珊案,妙齡女子董珊珊在新婚幾個月後,遭受丈夫非人虐待與毆打,其間先後八次報警,均未能引起警方重視,最終被虐打致死,而丈夫則被以虐待罪起訴,僅判囚6年半。
案件揭示在現行法律下,家庭成員之間的長期折磨只被以虐待罪起訴,而最高刑期只有七年。很多網友質問:「如果打死打傷一個陌生人能判重罪,為什麼長期對家庭成員施暴就可以得到寬恕?」董珊珊先後八次報警,為何沒能引起警方重視?
傳統觀打老婆是家事
記者就此問題詢問中山大學法學院魯英教授(見圖),她認為仍是中國封建家族觀念的存留影響了法律的價值取向。「打老婆」是家務事,在傳統觀念裡甚至是雞毛蒜皮的瑣事,「法律在遇到這類案件時,往往偏重人情。中國是個人情社會,這影響了法律的執行。」
她指出,在家庭內部中的施暴,往往得到中國傳統觀念的同情與寬恕,讓法律被綁住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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