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防家暴法例待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16]     我要評論

 內地《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分別作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但發生家暴案件時,公安機關往往只能採用除逮捕以外的拘留或警告的強制措施,法律應如何介入家暴事件值得探索。

台防家暴法較完備

 在華人社會中,防治家暴做得最好的是台灣地區,在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家庭暴力作專項立法,此後相繼出台與家暴防治相關的的細則與條例,涵蓋從民事、刑事、家事到防治服務在內的四大範疇,涉及司法、警政、醫療、教育、社工、輔導等政府社會資源在內的諸多機構與組織,形成立體的防治網絡。該法借鑒美國經驗,為警察增加許多新職責,包括保護受害人、行使逮捕權等,亦明確檢察機關與法院職責,強調檢察官關心被害人人身安全,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等。

保護令須申請離婚

 目前,廣東省婦聯已經試點與法院合作,對受到家暴的婦女核發人身保護令。這在相當程度上解決了因家暴而訴訟離婚的婦女的舉證困難情況。不過,也有專家認為,人身保護令的一個條件是「因家庭暴力而請求離婚」,起訴離婚後,法院才能發出人身保護令,對施暴者採取措施。但這一條例的適用範圍太窄,不適合中國。因為很多受暴婦女並不願意離婚。

相關新聞
IMF:中國金融體系脆弱性增 (圖)
專家解讀:嚴防多重風險集中釋放
話你知:「金融部門評估規劃」
先拔頭籌:滬率先發行71億地方債 (圖)
財政部澄清:不存在維穩預算 (圖)
增速放緩:內地三季外儲增921億美元 (圖)
滬樓降價潮蔓延市中心
如入選粵引進創新團隊最高可獲億元資助
高新技術展 (圖)
川藏區多起僧人自焚背後
菲高調挑戰中國 邀外商開發南海石油 (圖)
溫總將出席東亞領導人系列峰會
專家解讀:美國撐腰令菲趨強硬
「天神」軌道維持 周四返內蒙 (圖)
中方對TPP持開放態度
西歐首個孔子學院揭牌
陳全國當選西藏書記
郭聲琨任廣西書記
公安部清理「網絡黑市」
東莞港企掀執笠潮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