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審計報告指,民政事務總署豁下的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在2008年至2009年度至2010年至2011年度,部分工程實際開支和撥款差距很大,由未用盡3分1撥款至超支37%。另外,有地區在建設行人徑和改善文康場地等較大規模小型工程,物色土地出現困難。審計署建議當局找出撥款額不準確的原因,以及協調物色用地,加快批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