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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審計署發現路政署的工作有多項不足,例如在2002年至2006年勘測發現,360多公里道路需要復修保養,但至今年4月仍然有大約10%路段未完成工程,審計署認為署方應該加快工程進度。
另外,路政署規定承建商按施工令完成道路保養工程後,90日內要提交工程相關物料紀錄,路政署檢查後會結算。不過,審計署發現,今年3月超過900份施工令未完結,有近1,300份物料紀錄過了期仍未交給路政署。此外,亦發現有承建商在爆水管事故後,沒有按路政署規定檢查附近的道路設施,例如行車天橋有否受影響,亦沒有解釋原因,路政署亦沒有監察承建商的跟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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