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和黃(013)不滿城規會規定中環長江集團中心提供至少800個公眾車位的案件昨被判敗訴,兼須替城規會支付訟費。高院法官指,城規會設定車位下限乃行使《城市規劃條例》訂明的職能,並沒有越權,認為城規會今次是保全公眾資產,以備將來不時之需。
城規草圖7日內不准呈行會
和黃早於2008年入紙申請修改地契,要求把其中78個車位改建成超級市場,但隨城規會去年公布的《中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規限公眾車位數目,令和黃改建超市的大計受阻。和黃早前透過附屬公司Turbo Top Limited提請司法覆核,雖然城規會今年5月作出「讓步」,刪除車位總樓面面積的限制,但800個車位的下限維持不變。Turbo Top Limited堅持繼續訴訟,昨被判敗訴;法官頒令城規會在未來7日不得把草圖呈交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好讓Turbo Top Limited考慮是否上訴,倘有需要會再開庭聆訊,由法庭決定暫緩令是否繼續。
Turbo Top Limited不滿城規會針對長江集團中心去作規劃,認為城規會無權指明一幢大廈去作微調(micro-management),否則有奪取建築事務監督權力之嫌;但法官於判詞指出,把本案標籤成微調根本不恰當,因為城規會今次其實是一如以往就整個地盤去作規劃,只是涉案地盤上僅得長江集團中心一幢建築物。
判詞指出,城規會規限公眾車位數目,是為了保衛中環區未來的車位供應量,完全符合《城市規劃條例》第三條所指出的城規會職能,其中一項是為促進「便利及一般福利」而去擬備草圖。Turbo Top Limited審訊時批評,城規會規限車位數目是剝奪私人產權;判詞指出,政府有權為公眾著想,而就土地用途設定規限,業主取得地皮時是受條件限制的,故不能推說城規會剝奪權利。Turbo Top Limited早前又指出,區內車位使用率偏低,又搬出運輸署意見,指署方也不反對改建超市。法官認為,審慎的規劃政策就是為未知的將來作好打算,今日車位使用率低,不等於將來情況不變。另外,Turbo Top Limited批評城規會厚此薄彼,未有向同區的IFC施加同類限制,但法官指出兩幢大廈不同,它們就如蘋果和橙,根本不能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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