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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興擔心強積金「半自由行」後增索償風險。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為保障強積金成員免受受託人或管理機構一旦投資失當或違法造成累算權益損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設立了強積金補償基金。當局建議補償基金採取混合模式徵費,將基金儲備下限設定為10億元,上限則為14億元,倘基金的淨資產值在每年財政年度結束當日(每年3月31日)高於14億元上限時,強積金計劃將於翌年1月1日後,暫停徵收0.03%費用;反之,如儲備低於10億元下限時,則會重新徵費,費用相當於強積金淨資產值的0.03%。當局期望明年首季提交修訂附例草擬,2013年前正式執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當局建議為強積金補償基金設定10億元至14億元的上下限,在達到上限可暫時停收0.03%的徵費,並預計到2013年可停收。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執行董事馬誠信補充,截至今年7月31日,連同特區政府的6億元撥款,基金儲備已達14.4億元,並無任何申索個案,相信落實有關的上下限建議後,就可毋須即時徵費。
王國興憂「半自由行」增索償風險
不過,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擔心,將來強積金落實「半自由行」後,索償風險或會增加。馬誠信在回應時指,基金已有多措施減低詐騙風險,雖然受環球金融危機影響,但申索風險很低,暫停徵費後,全數供款及回報扣除行政費後,將會作為計劃成員的退休保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國玲亦指,當局目前有足夠的措施監管強積金受託人,如個別受託人在銷售過程中有不實情況而被索償,市民亦有渠道去索償,加上索償個案並不常見,相信強積金「半自由行」不會增加索償風險。
另外,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贊成當局設立上下限的建議,但認為倘以3月底計算儲備,則毋須待至翌年1月才停止徵費。馬誠信表示,雖然財政年度於3月31日結束,但需時5個月至6個月核數及處理付款系統,故必須在翌年1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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