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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旬獸父視3名9歲至12歲親女為性玩偶,於5年前開始侵犯她們,不僅令長女懷孕而被迫墮胎,更涉將性病傳染女兒,他早前於高院承認共7項強姦及作出猥褻行為罪名,遭法官麥偉德嚴斥行為變態,摧毀了女兒天真無邪的童年,連會愛護子女的禽獸也不如,以鄙視、反感等詞語也不足形容他的惡行。獸父雖認罪,卻將責任推予算命師,指侵犯女兒才能保命,法官認為被告悔意不足,故重判其監禁23年7個月,以反映社會對其行徑的不恥。
被告51歲裝修材料商人,曾有性罪行案底。案中3名受害女童事發時年僅9歲至12歲,現分別就讀中三及小六,其中年幼2女更是孿生姊妹。
11歲女發育未成熟被奪貞操
麥官昨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責被告行為變態,又對家人有暴力傾向,盡情令太太及3名事主X、Y及Z浸淫於其一己享樂當中。麥官指被告強姦長女時,妻子不自願地在房間中一絲不掛,推論被告透過侮辱妻子,令她及女兒活在他的控制之下,同時斥責被告強姦年僅11歲的Y時,她的身體尚未成熟,令她身心承受重大痛楚,而Z雖未被奪去貞操,但被告已有可能將其視作另一獵物。
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孌童癖
麥官又不恥已盡享齊人之福的被告,縱使有女友渲洩,也不放過侵犯親生女兒的機會。麥官又指即使動物也會愛護子女,但被告對女兒的侵犯已非人類的行為,判處終身監禁也無可厚非,惟麥官考慮到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有孌童癖,也沒有長期的性暴力罪行,或沒對公眾構成危險,故判處有期徒刑。
14歲長女因姦成孕染性病
案情指,被告於2006年至2009年,4度強姦當時12歲至14歲長女X,至2009年X懷孕,由祖母陪同下到深圳墮胎,她曾向祖母投訴卻不受理。被告另於2009年至去年間將當時僅10歲至11歲的Y強姦。2008年被告更在當時僅9歲大的Z面前脫褲及要求Z拔他的恥毛。直至去年11月15日X向學校社工投訴,數天後Y及Z由母親帶返港接受社工家訪時,2人亦揭露被父親性侵犯。警方事後將被告拘捕。根據醫生檢驗,X和Y陰部皆有陰道加德納菌(Gardnerellavaginalis),與淋病相關。
麥官昨判刑時又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件令長女酗酒吸煙,失去人生目標,一對孖女自我形象低落,須長期接受心理治療,而母親則曾因為不懂處理丈夫的惡行而嘗試自殺,麥官寄語她們早日走出陰霾,擁有快樂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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