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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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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記兇殺案 傳譯出錯首判重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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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發生青年被群毆致死的天瑞h麥當勞快餐店。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天水圍天瑞h麥當勞快餐店2008年10月2日凌晨發生兇殺案,25歲青年潘嘉恩遭9名男子瘋狂毆打致死,法庭傳譯主任把一個關鍵問題翻譯出錯,而庭上又無人即時指正;事隔1年半,上訴庭翻閱謄本後認為審訊出現重大欠妥之處,昨決定撤銷涉案青年的謀殺定罪,頒令案件排期重審,並狠批事件浪費審訊時間及公帑。今次相信是首宗因傳譯員出錯而重審的案件,有律師估計牽涉的訟費高達50萬元。

21歲青年謀殺罪成囚終身上訴

 該案同黨張國豪和布嘉誠早前承認誤殺罪,惟控方指出青年吳柏麟(21歲)涉以12公斤重的遮架重擊死者,吳經過一周審訊後,去年4月被陪審團以5比2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吳直至昨日申請上訴許可,指出法庭傳譯主任翻譯出錯,而控方亦承認涉及的翻譯不恰當,上訴庭即時判吳上訴得直,謀殺定罪撤銷,案件將排期重審,上訴庭表示須就事件發出內部通知。

嚴重傷害譯成某程度傷害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昨指出,原審賴磐德法官曾以英語問吳,事發時是否意識到「intended the victim some really serious bodily harm (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嚴重的身體傷害)」,但法庭傳譯主任翻譯為廣東話時,卻譯成「都可能導致某程度鴾@禷阨` (some degree of bodily harm)」,但不幸地庭上無人即時指出傳譯主任出錯,而吳柏麟聽到翻譯版本後回答「是」。其後,賴磐德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曾釐清謀殺定罪的元素並非必然是殺人意圖,也可以是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圖。上訴庭指原審出現關鍵性的欠妥之處,定罪不穩妥,遂判上訴得直。

 吳的代表大律師提出申請,希望可以頒令重審時由另一名法官負責,上訴庭考慮到原審錯誤並非出自賴磐德法官,故拒絕申請。吳將與另一名早前被捕的被告一同審訊,其間還押看管。同案2名承認誤殺罪的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及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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