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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有漫畫指責插播廣告影響看片。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在內地引發熱議的 「限廣令」終於塵埃落定。廣電總局28日下發《〈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電視台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據悉,這是廣電總局兩年來第三次出台電視廣告的管理規定,目標是「讓人民群眾滿意」。
據了解,該《補充規定》將《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2010年1月1日實施)第十七條修改為「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同時明確,該規定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規定徹底屏蔽了廣告在電視劇中插播的空間,最直接的體現是,衛視播出的每集電視劇將會更加完整。
為確保新政策得以切實執行,11月28日,廣電總局還發佈了《關於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電視台立即清理並撤銷2012年的電視劇插播廣告時段,重新編排節目和廣告。不過亦有分析認為,插播廣告被禁或導致植入廣告氾濫,獨家冠名與廣告植入,或將成為商家廣告營銷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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