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2輛h巴於東涌港鐵站開往映灣園途中,尾隨h巴收掣不及將前面h巴撞翻,車內14名5歲至80歲映灣園住客受傷,其中30多歲女子死亡。尾隨h巴司機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拒絕接納他所稱突然「休克」,裁定其罪成,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
與前車相隔5呎應慢速
被告h巴司機陳水華(52歲),早前承認一項使用狀態並非良好車輛罪,即其中一條車胎磨損,但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蘇文隆裁決時指,拒絕接納被告在案發時突然「休克」之說,認為當時他與前方h巴只相隔5呎,理應減慢車速,但被告沒有這樣做,更沒有留意路面情況,終撞上前方h巴令車輛翻側,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轉職清潔不會再犯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事發後已轉職二手印刷機清潔員,不會再重犯。他承認當時理應減速,也應該與前方h巴保持適當距離,但當時他沒有超速,案情也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懇求輕判。
案發於去年12月10日下午2時許,h巴司機袁思駿與被告同於東涌港鐵站開出h巴,袁指其車上當時有10多名乘客,時速一直保持50公里以下,15分鐘後,駛至迎禧路及文東路交界處減速轉彎時,袁突聞碰撞聲,h巴隨即翻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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