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非常父母」讓18個月大的「頭文字B」坐在大腿上隊j膽車,夫婦上周五同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但裁判官陳錦昌在判刑時,未有根據法例下令2人強制參與駕駛改進課程,遂自行提出覆核刑期。
上周判社服令及停牌半年
男被告余祖光(32歲)及其妻吳麗華(27歲)昨無律師代表,陳官指「法庭(判刑後)發現有狤罊|驉v,遂依據法律程序覆核刑期,補充2人須於復牌前3個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取得合格證明後才可申請復牌。
運輸署網頁顯示,自2009年2月起,任何人士若干犯如超速駕駛、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危駕致他人死亡等嚴重交通罪行而被定罪,則須於法庭命令的限期內,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課程收費最高為港幣1千元,視乎不同學校而定。若有關人士無合理原因而違反法庭命令,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2個月。
案情指,今年8月1日,余讓兒子坐在大腿上於長沙灣海麗h駕駛,吳則拍下短片上傳社交網站,短片其後被轉載YouTube,2人向警方投訴短片未經同意而被轉載,經調查後被控危駕及協助教唆他人危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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