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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不少地方靠賣地還債。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苗苗 廣州報道)廣東省審計廳日前提交給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三十次會議的一份《關於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的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廣東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7,502.96億元。據悉,廣東總體債務可控,但其中有20個市級政府和57個縣級政府合計1802.12億元的債務餘額,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
審計結果顯示,從舉借債務的層級看,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省本級861.35億元,佔11.48%;21個市本級4,215.65億元,佔56.19%;121個縣(市、區)2,425.96億元,佔32.33%。從舉借債務的區域分佈看,廣東省本級和珠三角9市的政府性債務餘額為6,550.24億元,佔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的87.30%;東西兩翼及粵北山區12市的政府性債務餘額為952.72億元,佔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的12.70%。從債務來源看,來源於銀行貸款6,314.89億元,佔84.17%。
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廣東的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5.73%,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債務率為64.22%,低於多數國家確定的100%的控制標準,廣東省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廣東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稱,廣東有7個市本級和5個縣(市、區)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多數國家確定的100%的控制標準;截至2010年底,有20個市級政府和57個縣級政府合計1802.12億元的債務餘額,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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