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年輕有為的西九龍衝鋒隊警長,在街頭胸襲女途人後逃離現場,卻遺下內有回鄉證等身份證明文件的手袋,昨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立。裁判官直言案件毫無疑點,不相信碰撞只是意外,但由於被告很可能會被紀律處分,甚至失去警長工作,故輕判罰款2,000元。
閉路電視拍下經過
28歲被告岑仲樑2005年9月加入警隊,現已停職,控罪指被告今年7月15日清晨,在觀塘協和街非禮一名37歲女途人。裁判官林鉅溥認為事主作供率直,加上與被告素不相識,不存在誣告的動機。他指出閉路電視將整件事情經過拍下,被告是突然轉身、整個手掌觸碰事主的胸部。裁判官又質疑被告若真的如品格信上所言「尊重女性」,何以意外碰撞後不道歉、反而拔足狂奔。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有為青年,卻因「(胸襲)一兩秒」而失去一切,對他已是最大的懲罰。裁判官判刑時則指,被告有良好品格,但因為少許醉意導致性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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