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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迎禧路去年底發生映灣園h巴撞翻h巴車禍現場。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輛h巴去年12月於東涌港鐵站開往映灣園途中,猛力撞擊前面的h巴令其衝前翻側,事件導致14名映灣園住客(5歲至80歲)受傷,更令被撞h巴內一名30多歲女子死亡。法官不信肇事h巴的司機因為休克而收掣不及,早前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斥被告跟車太貼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故判他入獄3年及停牌5年,另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陳水華(52歲),他早前另承認一項使用狀態並非良好車輛罪,即其中一條車胎磨損,昨被判罰款1,000元。
跟車太貼撞翻前巴
案情指,於去年12月10日下午2時許,2輛h巴同於東涌港鐵站開出,前車司機指其車上當時有10多個乘客,時速一直保持著50公里以下,15分鐘後當駛至迎禧路及文東路交界處減速轉彎時,駕駛尾隨h巴的被告突然撞向前車,前車隨即翻車,意外造成一名36歲婦人吳國儀死亡及14名乘客受傷,但大部分傷者傷勢都不算太嚴重。
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時指,本案只有一個職業為編輯的女證人,她表示被告當時的車速是80公里,但因女證人本身沒有車牌及駕駛經驗,故法官不接受她的說法。法官相信被告案發時的車速是40公里,雖然被告當時並沒有超速,但他清楚知道在他前面的h巴準備轉彎,應預計到前車會減速,認為尾隨前車的被告亦應減速避免發生意外,但他並沒有減速,再加上他與前車只保持約5呎距離,終撞翻前車。
官不信食藥致休克
他續說,被告有30多年駕駛經驗,曾有不小心駕駛及超速記錄,法官認為被告審訊時不認罪,證明他沒有悔意,加上不接受被告表示因食藥突然休克致意外的說法,故判其即時入獄,不得減刑。在案發時坐在翻側h巴內的82歲傷者黃女士於庭外表示,意外令她頭部受傷及爆了部分血管,需縫針且留院3天。她一臉哀傷地說:「個死者剛剛生纑B無幾多日!」而另一位56歲女傷者的丈夫葉先生表示,其妻現仍需定時做骨科物理治療,正索取法律意見循民事索償,但他指:「3年重鱦{!」認為對被告判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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