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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一間協助政府拍賣廢棄物料及充公所得物品的拍賣行破產,但尚欠當局1,700萬元債項及訟費。由於當局無法追討欠款,昨日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撇除該筆債務,獲得財委會通過。涉事的一名監察不力會計主任,被當局警誡及罰款。
事發在1996至1998年間,當時的政府物料供應處以招標形式聘用一間拍賣行,為政府變賣報廢的政府物資及充公貨物。招標合約訂明拍賣後15天內,拍賣行要向政府繳付收益,但該行在1996年間舉行了58次拍賣會,最後的15次拍賣會沒有向政府繳付收益,連利息共欠政府1,580萬元。負責的政府會計職員直至招標合約完結後,才向上司報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佩玲表示,該間協助政府拍賣廢棄物料及充公物品的拍賣行已破產,無法追回政府拍賣所得的款項,因此申請撇帳。政府已對事件中一名監察不力的會計主任,作出警誡及罰款。當局亦已檢討收回款項的安排。立法會議員梁劉柔芬批評政府要在事件中反省,最後財委會以24票贊成、7票反對,通過撇除該筆1,700萬元無法追討的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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