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與女藝人楊愛瑾(Miki)傳出緋聞的永安百貨太子爺郭永淳,2008年與患病多年的妻子離婚,並就贍養費問題對簿公堂,稱多年來靠父母接濟,去年在銀行打工月入僅1.5萬元。前妻不滿每月只獲贍養費2.1萬元而提出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斥郭不應以低收入作為藉口而逃避付贍養費,相反若付出更多,可激發他賺錢的拼勁,下令他須支付前妻150萬元,及每月4.25萬元贍養費。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上訴庭法官關淑馨昨一致裁定,郭永淳(35歲)的前妻伍志恆(又稱伍智恆33歲)上訴得直,贍養費可獲加碼至4.25萬元,收取日期可追溯至去年的11月1日起,直至對方百年歸老,另可一筆過獲150萬元的贍養費。
學歷驕人月入1.5萬
張舉能在判詞中指出,郭永淳聲稱在2006年跟前妻分居前,為照顧患病多年的妻子而無暇發展事業,縱然其在1998年畢業於哈佛大學經濟系,又取得香港科技大學和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Kellog)合辦的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EMBA)資格,但去年他只能於一家瑞士私人銀行擔任高級控制主任,每月只得1.5萬元薪酬。
不過,張舉能認為,以郭永淳的驕人學歷,分居後就再沒藉口不再重新發展事業,更感到郭不應以難以接受的「低收入」作為藉口,以逃避他每月供養前妻的責任。而且提高了支付贍養費的金額,更可激勵郭更努力工作,認清他賺錢的潛能。
官指郭家財力雄厚
張舉能續指,郭的家庭財力雄厚,令他根本可以將每月全部人工向前妻「雙手奉上」。綜觀郭的人生,其實都是靠父母供養,生活豐足,就算郭成家立室及於2006年離婚時,父母仍然對他百般照顧,他與妻子可以到倫敦及日本等地方旅行,郭更承認分居後,曾跟從事娛樂事業的女友暢遊南非、宿霧、芝加哥及首爾。在過去數年,他不僅獲父親資助100萬元「找卡數」,以及75萬多元交學費,其母更贈送160萬元禮物,而顯然不見郭的父母有停止資助他的可能,加上郭承認將來或可能獲加人工至3萬至4萬元,可見郭每月向前妻繳付每月4萬多元的贍養費,根本不是一件難事。
一直收取父母資助
張澤祐的看法與張舉能相若,同樣認為他現時的薪酬遠低於他可賺取的數目,因為有證據顯示畢業於屬一級商業學校的凱洛格管理學院,往往可以找到約22萬多元月薪的工作,加上他於2005至2009年期間,曾經從戶口提出830萬元,每月支出高達4萬元,以他僅有的1萬多元收入,相信多出的支出應是父母相贈。同時證據顯示,其前妻的父親由2006至2009年底,為女兒代付170萬元的生活及醫藥費,張澤祐法官認為法庭以公平作為分配原則,應提供一筆款項以償還給前妻的父親,故同意張舉能法官的判決,同時希望透過替2人解決財政糾紛,可令他們重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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