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宣傳成為了近年選舉的新興「戰場」,但當局就互聯網宣傳的規管就被詬病未能與時並進。特區政府建議簡化目前處理選舉廣告的安排,容許候選人毋須就網上廣告提交書面文本等修訂,而有關建議正開展公眾諮詢。
為便利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特別是採用新的媒介作有關活動,並簡化處理選舉廣告的程序,同時確保選舉可在誠實、公平和公開的情況下舉行,特區政府就選舉廣告規管事宜進行檢討,並於昨日發表《選舉廣告規管事宜檢討諮詢文件》。
旨在簡化網上選舉宣傳
文件主要針對網上選舉宣傳提出簡化安排,包括建議容許候選人可將有關的選舉廣告張貼在一個由他負責的選舉網站或由選舉事務處負責的中央網站內,供公眾查閱,而毋須就這些選舉廣告向選舉主任提交聲明書及文本;容許候選人在發布選舉廣告後的1個工作日內,在其選舉網站或中央網站張貼選舉廣告,以取代目前要求候選人在發布選舉廣告前向選舉主任提交聲明書及文本的規定。
另外,當局又建議修訂處理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的安排,指如支持者在1名候選人或1名人士發表的選舉廣告中出於自願表達其支持,則該名候選人或人士毋須事先取得支持者的書面同意,以保障候選人或任何人士不會因第三者自願向他表達支持,但由於難以事先取得該人士的書面同意,致令他在不經意的情況下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七條。
《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下載(網址:www.cmab.gov.hk)。市民可在12月31日或以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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