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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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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研選民須交住址證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0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因應香港社會各界對選民登記制度漏洞的關注,特區政府將於下周向立法會提交建議,包括考慮是否要求市民在新登記為選民或更新其住址資料時,提交有效的主要住址證明,加強「一屋多人多姓」的跟進調查工作,及提早開展和加強新登記和已登記選民更新資料方面的公眾宣傳等。

優化制度 下周提建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當局現行的選民登記,採取的是自動申報機制,合資格人士在申請成為選民時,需要確認在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屬實。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就選民登記申請故意作出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有可能觸犯法例,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和監禁6個月;若該人其後在選舉中投票,更有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7年。

 不過,因應社會的關注,當局會在下星期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建議一系列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措施,並循3個大方向著手。

 譚志源表示,當局會考慮是否要求新登記或更改資料的市民提交住址證明,但這需要先處理不少技術問題,如哪些是可接受的住址證明,如何處理未能提供這些證明的合資格選民的申請,及研究是否要修改現行的法例等。同時,當局正研究就現行的選民登記冊進行抽樣調查,增加任何虛報資料者的法律風險,以及提早及加強公眾宣傳。

難免降登記意慾望理解

 他強調,在研究優化措施時,一個重要的考慮是,投票權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特區政府必須保障這基本權利。當局提出的一系列建議措施,無可避免會降低市民登記為選民的意慾,也會令不少人覺得是「擾民」,但為了維護選民登記的公正和公信力,故相信市民大眾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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