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領取生果金多年的8旬婦,被社署揭發沒有申報銀行戶口,再被警方揭發其將擁有的物業分租他人,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昨被判監3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指被告黃愛是有計劃地犯案,案件時間更長達2年,本應判以監禁,惟考慮到她初犯且年紀老邁,及所騙的款項已全數歸還,故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