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公屋女住戶不滿政府於2002年及2007年免收差餉及公屋租金時,未有退回2,000多元予她,到高院上訴,法庭認為有關政策令窮人無法受惠,判處她上訴得直,外界即擔憂政府或須向15萬綜援戶退還約10億多元。政府昨上訴至高院,公屋女住戶代表律師指責社署拒還豁免了的費用有「侵吞」之嫌,法官押後宣布裁決,但認為政府只是將資源善加分配。
年約60餘歲的申索人鄧綺瑜居於筲箕灣興東h並申領綜援,她早前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香港銅鑼灣社會保障辦事處2,397元,但被撤銷申請,她遂透過法援上訴至高院,獲法官任懿君判處上訴得直,可獲發還豁免款項,但政府昨日申請撤回判決。
律師責社署「侵吞」費用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周家明於陳詞指,鄧是一名綜援戶,她已從中享有豁免公屋租金優惠,所以房署對租戶加租,她不會被剝削,在公平原則情況下,如租金被減免,她也應該不會得任何額外利益;惟鄧的代表律師郭錦焜指出,社署拒絕發還有關豁免差餉及公屋租金有「侵吞」之嫌。
雖然法庭昨未下判決,但上訴庭法官張澤祐首開腔已表明,鄧的論點難以支持,更表示她對案情完全「理解錯誤」。林文瀚法官認為政府只是減少了開支,並非增加了收入,有關差額會投放其他社會福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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