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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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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開閘 200億投內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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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昨公布《 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

——符4條件中資券商優先 港證監接逾10建議書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中新社消息,中證監、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昨日聯合發布RQFII試點辦法,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試點,運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幣投資境內證券。中證監指出,試點額度初期約200億元人民幣,待此試點順利啟動和開展後,將研究進一步擴大試點。

 內地昨公布《 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相關辦法為允許中資券商投資內地A股及債市的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機制(RQFII,又稱「小QFII」)。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對此表示歡迎,指這是繼10月份公布人民幣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後,另一增加在岸與離岸人民幣資金循環機制的重要措施。「試點辦法」的公布,落實李克強副總理訪港帶來一系列支持香港在「十二五」規劃下發展成為離港人民幣業務中心的措施。

推進港人幣基金發展

 他說,《試點辦法》有利於香港推出更多創新人民幣產品,投資者、金融機構以至整個金融市場均可受惠。香港的人民幣流動性非常充沛,《試點辦法》的公布,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類型的投資途徑,並推進香港人民幣基金業務的發展。

 負責審批本港相關投資產品的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張灼華日前透露,本港基金界已就申請發牌接洽證監會,至今共收到10多份產品建議書;而產品的投資比例,大多為八成投資於內地債券,但產品最終可獲審批,仍要視乎有關基金公司能夠獲得RQFII的配額。

 「辦法」規定,RQFII試點初期將從對境內證券市場較為熟悉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做起,參與機構應具備4項條件:在香港證券監管部門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資格並已經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有效,從業人員符合香港地區有關從業資格要求;申請人及其境內母公司經營行為規範,最近3年未受到所在地監管部門重大處罰;申請人境內母公司具有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

80%資金投債券20%A股

 在資產託管方面,《辦法》規定,試點機構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應當委託具有QFII託管人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負責資產託管業務。

 在投資運用方面,《辦法》要求,「小QFII」試點初期,不少於募集規模80%的資金應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各類債券及固定收益類基金,不超過募集規模20%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及股票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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