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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推出九項措施,鼓勵見義勇為。圖為內地一個表彰見義勇為大會。網上圖片
據中新社19日電 廣東官方19日公布了2012年「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的九項措施。
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潤華19日稱,目前中國尚沒有專門規範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立法的滯後和法律的缺失,難以有效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因此廣東省把制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列入2012年廣東省立法工作計劃,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新的規定將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力度,增加對栽贓陷害、打擊報復行為的懲處規定。
嚴懲栽贓誣陷打擊報復
今年10月,廣東佛山發生兩歲女童「小悅悅」在街上先後被兩輛車輾過、18名路人無人伸出援手的悲劇。「小悅悅」事件餘波未平,東莞和增城又相繼出現了兩起由於家人疏於照顧而導致的兒童被輾致死事件。
19日公布的九項措施,有四項是針對鼓勵「見義勇為」的,包括擬將「見義勇為」的概念擴大為「保護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財產安全。參與搶險、救災和救人等行為」;除存在重大的主觀過失,見義勇為者對其見義勇為的後果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栽贓誣陷或者打擊報復見義勇為人員的,將會視情節予以訓誡,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措施還提出,把見義勇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和個人誠信檔案;健全省、市二級見義勇為基金會網絡,逐步提高獎勵慰問見義勇為人員標準。
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稱,措施涵蓋面很廣,有道德層面的、也有法規層面的,有現在要做的、也有管長遠的,要真正實施好這些措施相當艱巨。「小悅悅事件」折射出的社會問題是多方面的,要避免或者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不能就事論事,必須舉一反三,全面加強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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