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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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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遺棄孩子就是犯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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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英

 就黃建成的行為,記者諮詢了廣州德比律師事務所律師金豪,他表示,黃建成放棄撫養權的《聲明》是無效的,如果他沒有回來繼續救治霖霖,《聲明》反而會成為他的犯罪證據。因為根據中國《刑法》第261條:對於年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棄嬰的目的是希望嬰兒死亡,可以認定為不作為的故意殺人,按《刑法》第232條定罪量刑。

目前監管乏力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棄嬰問題,國家規定由民政部門、計劃生育部門、衛生部門和公安部門聯合管理。中山大學婚姻家庭法副教授魯英認為,目前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夠,應該嚴格處罰遺棄孩子的父母。在發達國家,遺棄孩子是重罪,雖然我們有我們的國情,但至少也應該有一個行政的處罰,例如罰款,沒有錢的就可以罰他們去勞動。「放任遺棄行為,將破壞我們的社會結構,也破壞了我們溫馨家庭的結構。」

 魯英告訴記者,解決棄嬰問題還需從社會救助制度上不斷完善,國家應該承擔起救助殘疾兒童和重病兒童的責任,不應該讓家庭負債纍纍,使經濟條件差成為遺棄孩子的借口。她也指出,在美國,存在一種「合法放棄」,孩子出生後三天內,可以放棄撫養這個孩子,送到「安全避難所」。但三天後,父母必須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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