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高等法院今年8月拒絕受理美孚居民阻建屏風樓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兼下令該名女居民支付屋宇署及發展商的訟費,女居民其後要求更改訟費命令,法官昨指案件本身有嚴重延誤,屋宇署派律師出庭抗辯實無可厚非,不過發展商與屋宇署的論點重疊,只能就事件的來龍去脈額外協助法庭,故法官下令女居民需支付屋宇署全部訟費及發展商四分一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