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昨日宣布將原來9.2%的加幅,大幅下調至4.9%,其中主要是剔除新增的發電機組資本開支及進一步削減營運成本,並向客戶提供每度電3.3仙的「地租及差餉特別回扣」。中電大幅下調加幅,既是回應了社會訴求,也向其他公用事業作出了示範:在經濟不景通脹高企的日子,任何公用機構加價,都要充分考慮市民的承受能力,否則必然會遭到社會強烈反對。同時,當局應盡早研究電費可加可減機制,在制度上解決電費爭拗的問題。需要留意的是,中電預先將可能獲政府退還的地租及差餉回扣轉給用戶,但有關官司仍在審訊。中電將兩者綑綁一起,做法上並不適宜。當局不能因此在官司上放軟手腳,而不論官司結果如何,中電也須履行承諾降低加幅。
中電早前宣布明年電費平均加9.2%,幅度遠超通脹,令市民與企業百上加斤,遭到港府及公眾猛烈抨擊。及後雖然建議將燃料費加幅削減,但由於幅度仍然過高,亦未能令外界滿意。面對民意的強烈訴求,中電通過剔除資本投資,使用電費穩定基金結餘,加上預先計入退還差餉等多管齊下,將加幅大減至4.9%的可接受水平。中電為回應外界訴求所作出的努力應該肯定。這次兩電加價引起的爭議,對其他關係民生的公用機構都有借鑑作用。企業在因應經營成本上漲而調整收費時,不能只是在商言商,也要考慮市民的承受能力及社會反響,否則只會對自身商譽造成傷害,得不償失。
需要看到的是,中電這次能夠大減加幅,主要原因是「先花未來錢」,將可能獲政府退還的差餉及地租回扣給用戶。如果中電在有關官司判決後作出這個決定,外界自然歡迎,但有關官司仍待法庭判決。雖然港燈早前在類似的官司上獲判勝訴,外界預計中電勝訴的機會極高,但一日法庭未判決也不應早下定論,甚或是預先撥用有關款項。同時,中電變相將降加幅與退還差餉掛u,難免令人質疑。鑑於官司關係公帑,當局必須據理力爭,不能任由官司敗訴,藉著退還差餉以抵銷中電加幅。中電既然已向外界作出承諾,最終不論官司是勝是敗,退還金額是否足以彌補減幅,中電也要履行承諾,不能輸打贏要。
這次兩電加價爭議顯示現時的兩電利潤保障協議,不但不合時宜,變成為兩電賺取厚利大開方便之門,而且在每次調整電費時也會引發激烈爭議,不利社會和諧。長遠而言,當局必須取消現行的利潤保障協議,改為設立一套科學、客觀、透明的電費可加可減機制,參考通脹、經濟增長、市民收入、營運成本等一籃子因素,根據數據定期調整電費,既可確保電費加減能夠配合實際經濟環境,顧及市民承擔能力,也更易為社會接受。這是解決本港電費爭拗的治本之道,當局應及早與兩電協商,爭取在下次續約時能夠實行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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