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報載志願團體開班授課,指導家長如何及早發現子女吸毒。讀到負責人陳敏兒小姐的斷語,潘某人即時「拍檯」怒罵!報道曰:「『家長匯習』創會會長陳敏兒稱,現今家長不了解年輕人的心態及行為,令部分子女以毒品來處理不快情緒。她建議家長多關心子女並觀察其行為,但切勿作負面批評,破壞雙方關係。」
再思之,則時下的「小孩子記者」較多詞不達意,甚至經常不自覺地歪曲受訪者的原意,斷章取義。今時今日讀報如果信到十足,很容易上當。上引據說是陳小姐的見解思路荒謬,卻很合某些專業人士的慣常說法。青少年吸毒、服毒,居然可以委過於父母的不了解,簡直是為毒販開脫!陳小姐真有這般愚昧嗎?存疑。總之,年輕人吸毒,第一號罪人永遠是供給毒品的「朋友」。除非家長自身也是「道友」,否則肯定不是家長教子女用毒品來「處理不快情緒」。這些用歪理謬論戕害「毒海難民」的「人渣」,只有兩類人。一是毒犯;二是「泛自由主義」、鼓吹「娛樂性用藥」的「偽專家」。給年輕人第一口毒品的所謂「朋友」只能是損友,理應割蓆絕交。而且此人極可能就是毒品拆家,是「嚴重罪犯」,不能因為小拆家也是年輕學生而姑息。
為了不胡亂冤枉了陳小姐,便找電子剪報來加深了解。另外十篇報道都沒有提到陳小姐說及上述的吸毒因果關係,那麼真有可能是記者個人的推理。同是報道那一個活動,傳媒的焦點都集中在陳小姐的個人經歷,其他參與其事的社工,甚至禁毒處都未有受到全體記者青睞。
陳小姐的故事還有更值得一提的細節。原來她的兒子曾經被學校的同學引誘吸毒,幸而廖同學(其父是演員廖啟智先生)拒絕了這「邀請」。潘某人是百分之百的「觀眾」,看戲習慣「駁戲」,即是批評「劇本」寫得爛,「劇情」的發展不合常理。廖同學和廖家家長的「毒誘經歷」很可以拿來與其他家長「分享」,潘某人的問題卻是:「廖同學最終有沒有向學校或警方舉報此事?」有「壞人」引誘廖同學吸毒,此「壞人」是否也是「道友」?是否也是「毒品拆家」?按潘某人的理解,若這個「壞人」自己不吸毒,則是百分之百的「拆家」;若「吸毒」而不兼販毒,則該算當廖同學「係friend」,才「分甘同味」;若既吸毒亦販毒,則「請客」只是「推銷手法」。
潘某人看世事的結論通常與眾不同。如果陳小姐沒有鼓勵(或支持、或敦促)廖同學向校方舉報、甚至報警,那麼陳小姐及其組織的努力都只能隔靴搔癢!當然,潘某人也明白家長愛護子女的心情,好市民舉報罪案經常要承擔風險。我們要先讓中學生相信舉報校園販毒時,人身安全有絕對保障,才可以有效嚴正打擊校園販毒。這就要學校和警方通力合作,並非易事。
這才是禁毒處和陳小姐的組織應該致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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