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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陸續出台措施,旨在進一步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市場。香港文匯報記者白林淼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溫州民間借貸風波已漸行漸遠,但是溫州規範民間金融的措施陸續出台。繼出台並全面實施「1+8」地方金融改革創新戰略僅1個多月後,溫州近日再度出台了《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下稱《意見》),即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市場的「新10條」措施。
重點針對非融資性機構
據了解,除了小額貸款公司、典當企業等已有法律法規和主管職能部門進行規範管理的民間借貸市場主體外,新近出台的《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重點針對參與民間借貸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投資(諮詢)公司等機構。
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市場的十條措施包括:開展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規範民間借貸中介行為;規範中介機構自身借貸行為;規範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業務經營;規範註冊登記程序,嚴防超範圍經營;規範賬戶結算,強化資金監管;建立分類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順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力度;健全應急預案,做好風險處置。
寄售行禁買賣汽車房產
值得關注的是,「新10條」規定,溫州今後將對寄售行和舊物調劑行(店)銷售的商品,進行限物管理,「只能銷售除汽車和房產等大件資產以外的小件商品」。
溫州市政府還明確了每個機構僅限開設一個單位結算賬戶,並由一家商業銀行開戶和協助監管。確因業務需要開設個人賬戶的,要登記備案,並不得進行大額現金往來和可疑交易。
同時,對各類民間借貸市場主題的公司賬戶、法人代表及關聯人員賬戶資金流向,溫州市有關部門將加強動態檢測,對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將加強審查和分析,對違法違規的資金借貸行為將及時認定並予以立案查處。對於重大民間借貸風險事件或非法集資案,溫州市政府還規定要按「屬地管理、分業管理」的原則做好應急相應、善後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
建立民間借貸重案督辦制
《意見》還明確,溫州市還將建立重大民間借貸風險事件和非法集資大案要案督辦制度。
此外,溫州市各職能部門今後還將發揮各自監管優勢,消除監管「空白地帶」。溫州市政府對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並將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對存在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嫌疑的,將及時組織認定並予以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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