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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激害死警長 雞販判社服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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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販劉玉棠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聲稱因政府「收雞牌」政策而失業的跨境雞苗運輸商,曾向「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求助,並疑受鼓動於去年6月爬上中環干諾道中行人天橋頂示威,險象環生,罔顧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其間,執勤的警署警長劉志堅爬上橋頂勸阻時,失足墮地殉職。被告劉玉棠日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昨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在庭外沒有回答記者問題,只說「心情不好」。

 退休前任職運輸司機的被告劉玉棠(62歲),昨並沒有代表律師,他替自己求情時只表示「希望法官輕判」。

被告行為嚴重滋擾公眾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日前押後判刑時曾表示,明白被告抗議的目的,但應用合法手法,今次不但危害自己,更影響公眾。昨日杜官判刑時再指,被告的行為對公眾造成很大滋擾,但考慮到他的報告正面,因此採納報告建議,判罰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去年6月15日,被告爬上離地面13米的干諾道中行人天橋橋頂,抗議於2008年因禽流感而結束生意後,不符合條件而得不到政府賠償。消防員於馬路中央打開救生氣墊戒備,而警方亦先後封鎖干諾道來回行車線,令港島一帶多處地方出現交通擠塞,事件擾攘了約3個多小時。

 據悉,綽號「雞仔棠」的劉玉棠疑受到「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等不斷鼓動,因為不滿政府賠償,冒雨爬上近干諾道中一條天橋橋頂,掛起橫額示威。

 隸屬中區警區的49歲偵緝警署警長劉志堅,其間看到情況危險,試圖爬上天橋游說,卻疑因天雨地滑,失足由橋頂墮下,頭部重創,胸口骨折,送院搶救後終告不治。

各界轟陳偉業諉過別人可恥

 事後,劉玉棠2度跪地叩頭,向劉志堅遺屬和公眾謝罪,並承諾不會再作出損害公眾安全的行動。這宗人為悲劇發生後,香港各界普遍質疑陳偉業明知劉玉棠情緒有問題,卻沒有即時提供協助,反而煽動對方暴力「抗爭」,並炮轟陳在出事後不但未有為自己的竭力鼓動造成悲劇而道歉,竟諉過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急忙與對方劃清界線,行為可恥、涼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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