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75歲老婦2008年初被確診患有嚴重抑鬱病症後,接受外孫女的建議,將名下5個現金及股票戶口授權外孫女管理,但外孫女自去年3月開始,拒絕每月從戶口提取5千元給外婆作生活費,已痊癒3年的外婆乃指示律師入稟法院,循法律途徑向外孫女追討37萬多元的存款兼利息。
原訴人羅佩瓊在入稟狀指,她於2008年患有嚴重抑鬱症,先後入住仁濟醫院及葵涌醫院接受精神治療,但經過法庭的評估,她在過去3年來精神狀況穩定,能夠與別人溝通及書寫。
原訴和已故丈夫有5名兒女,分別為李志偉、李淑兒、李淑芬、李志強和李志雄,被告黎韻妍則是原訴女兒李淑兒和黎學斌所生的女兒,即是原訴的外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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