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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待公眾對廢物收費有共識後,當局才會研究收費水平及實施時間表。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香港每日產生約9,100公噸固體廢物運往堆填區,港府建議開徵垃圾費,以加強廢物源頭分類及回收,達到減廢目的。當局提出4大收費模式,包括購買垃圾袋按量收費、把用水量與垃圾費掛u收費、定額收費及局部收費(見表)。外地經驗顯示,徵費後垃圾量大減超過50%。港府重申,對收費模式及收費水平並無既定立場,冀透過3個月諮詢能達成共識,評估收費是否適合在港推行。環保團體及立法會議員均認為,按量收費的模式較為可取。
環境局昨日就引入廢物收費,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香港廢物問題迫在眉睫,港府雖已制定可持續的廢物管理策略,但人均廢物產生量仍然偏高,2010年每日人均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量為2.69公斤,較2005年的2.42公斤上升11%。
港府在參考不同國家及地區的經驗後,提出4大廢物收費模式,其中被視為最有效減廢的「按量收費」是按實際垃圾量「多棄多付」,由政府規定市民必須購買專用垃圾袋,以台北、首爾及日本部分城市為例,收費約每公升0.1港元至0.18港元;按量收費亦可以整幢樓宇評估代替逐家逐戶收費;也可採用「入閘費」方式,即垃圾運送到堆填區或轉運站時,才按重量徵收費用。
按用水量徵收較易管理
「按近似量收費」則被指為較易實施及管理的方案,可將廢物收費與間接指標掛u計算,但未能反映實質廢物產生量。環保署助理署長黎耀解釋稱,有關指標多數與家居用水量掛u,「家居人口越多,用水會越多,相對垃圾棄置量亦會越多」。目前,廣東中山和台灣大部分城市正採用該收費方式,但有關制度主要是為了收回成本,而非鼓勵減少廢物。
第三項建議則是效法北京及新加坡的「定額收費」。環保署副署長林邥噪挭擎晼A有關收費與廢物量沒有關聯,當局會把廢物產生者歸類,例如以同一區為一個單位,無論個別居民棄置的垃圾量是多是少,均會按地區作定額收費,現時北京每住戶每月要繳付3元人民幣作垃圾費,廣州則每月定額收取5元人民幣。
第四項建議是向特定廢物產生者例如工商業收費的「局部收費」,當局認為做法較靈活,讓減廢成果確實達成後,才全面收費。
先有共識才定收費水平
當局並無在諮詢文件中就4項收費模式提出具體收費水平。邱騰華表示,目前焦點應討論香港是否適合收費減廢,會待公眾有共識後才會研究實際收費水平,以及立法時間表。他拒絕回應,倘公眾強烈反對徵費,當局會否撤回建議,只稱當局對採用單一收費模式抑或混合收費模式,以及向低垃圾量市民提供豁免等細節持開放態度,歡迎公眾提出任何意見。諮詢期至今年4月10日完結,結果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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