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量收費
詳情:徵費與廢物量掛u:可按體積、重量、收集次數釐訂收費;亦可按個別場所、整幢樓宇評估收費;或強制使用預繳垃圾袋,及按重量於堆填區收取「入閘費」。
關注:台北及首爾使用專用垃圾袋,住戶要定時定點把垃圾交到指定廢物收集車隊,實施10年,垃圾量大減70%。該做法易造成非法傾倒,且本港村屋及單幢大廈沒有物業管理組織,推行或有難度。
按近似量收費
詳情:廢物收費與間接指標掛u,指標包括家居用水量,住戶用水越多,垃圾費亦越貴。
關注:廣東中山和台灣大部分城市現正採用此制度,後者每立方米耗水收取0.47至1.13港元費用。該做法容易實施和管理,但主要為收回成本而非減廢,而且用水量不一定與廢物棄置量成正比,工商界未必能應用。
定額收費
詳情:把廢物產生者歸類,同一類別者(如住在同一區域),不論產生多少廢物,都收取相同垃圾費。
關注:新加坡和北京正採用此收費模式,但收費與廢物量沒關聯,旨在收回成本而非減廢,若作為減廢政策工具,顯然有所局限。
局部收費
詳情:向特定廢物產生者(如工商業界)收費,處理廢物時須聘請私營廢物收集商運送,廢物運至廢物處置設施時,會按廢物重量收取入閘費。
關注:美國、加拿大、日本及韓國等正採用此制度,此模式好處為靈活性高,可在個別較可行的界別先推行收費,有成果才全面實施。但本港有逾1萬幢商住樓宇,家居與工商業廢物混合的現象普遍,有機會出現運作困難。
資料來源:環境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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