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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在聆訊後舉行記者招待會,希望引起各界人士的關注。香港文匯報記者劉思諾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劉思諾)在粉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就讀小四的10歲輕度智障學童羅智遠,不滿教育局拒絕撥資源,為智障學校聘請外籍英語教師,由母親黃倩(譯音)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表示,不接納申請人的律師提出的論據,但案件有合理爭辯之處,傾向給予申請人司法覆核許可。故下令申請人於21日內修訂司法覆核的申請書,稍後才決定是否正式批予司法覆核許可。
官認為案件有合理爭辯之處
法官林文瀚昨日在判詞中指出,不接納申請人的律師就《殘疾歧視條例》提出的論據,但他自己發掘到案件有合理爭辯之處,即智障學校不獲教育局增撥資源聘請外籍英語教師,有否違反《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歧視,故傾向給予申請人司法覆核許可。
下令申請人21日內修訂申請書
不過,他指申請人的代表律師並未提出有關理據,故下令申請人於21日內修訂司法覆核的申請書,以及考慮會否將校方及平機會加入訴訟,法庭稍後才決定是否正式批予司法覆核許可。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顧問、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校長何巧嬋表示,對是次訴訟懷著「戰戰兢兢」的心情,又指該校與另一間特殊學校於2011年初向教育局申請資源聘請外籍英語教師,在6月收到當局以「不符合已定政策」為理由而拒絕申請。何翻查紀錄,當局早於2002年時已決定不對任何智障學校批出此類資助,「10年前的法例已經非常過時,現在英文對於智障學童已經非常重要」。
她並舉例說,以前的智障學生畢業後亦只能「穿膠花」,但現時可以從事服務性行業,如侍應生、酒店清潔員工等,因此英文對於他們的前途有正面影響,「我們不是要求多些資源,而是要求有平等的對待」,並強調外籍英語教師對智障學童學習英語有大幫助,能為學生提供一個更全面的學習環境。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主席趙張麗文批評,教育局的做法是歧視智障學童,「不要因為他們有智力上的問題,就輕視他們在教育上的需要」,強調智障學童需要一個平等的學習機會,啟發他們潛在的能力,才能長遠改善他們的能力,「若他們能夠自給自足,將來亦不需要政府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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