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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條物主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2名司機替僱主運送近300公斤黃金及珠寶時,涉侵吞200多公斤價值8,000多萬元的金條,再「自編自導」被僱主強迫走私,向警方投案以拖延時間,藉此逃避僱主追討,又要求胞兄協助偷金及將贓物套現以潛逃內地匿藏。案件昨日於高院續審時,曾被辯方質疑涉及走私的幕後老闆庭上承認運送涉案黃金時沒購保險,連法官賴磐德也質疑他的做法「好大風險」。3被告依次為陳燦光(40歲),韓宗博(43歲)及首被告的胞兄陳洪光(42歲)。黃金物主蕭燦宇昨供稱,該批共285公斤的黃金,有75公斤是2名朋友所有。
首被告律師質疑老闆走私
案發2010年10月22日,他見金價回落便大量購入,估計幾日後金價升高時賣出,雖然公司辦公室有夾萬,但正值假期,所以要求蘇志雄(譯音)代為看管。他表示自公司成立以來,便將運送及保管公司貨物的工作外判予世交蘇志雄(譯音),對蘇很有信心,對他如何處理運送黃金從不過問。首被告律師庭上曾質疑蕭僱用蘇從事走私活動,蕭加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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