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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著背囊的社民連成員當日突然在台側衝出,直撲向鄭汝樺並搶去她的咪高峰。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兩名成員於去年4月10日,趁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為港鐵競步賽活動致詞時,先後衝到台上向鄭撒溪錢及奪去其咪高峰,以抗議港鐵加價。兩人日前各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裁判官認為其行為牽涉暴力及激使他人仿傚,判處2人罪名成立,監禁14天。兩人獲准各以1,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而鄭汝樺局長則透過發言人回應,尊重法庭的裁決。
被告周諾�琚]27歲)及黃軒瑋(23歲)報稱為議員助理,無刑事紀錄。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鄭汝樺上台致詞時,首被告突然衝上台向鄭撒溪錢,鄭受驚「嘩」了一聲,不久次被告亦衝到鄭汝樺面前,並奪去咪高峰高呼「港鐵加價可恥」的口號。兩名被告其後被在場工作人員帶離講台,其中活動項目經理徐耀文為制止首被告的行為,兩度跌倒以致手肘擦傷。
指憤青惡行鼓勵示威者「跟風」
裁判官李國威昨日在裁決時表示,兩名被告並無獲邀上台,撒溪錢亦非節目的一部分。被告以高速衝上台令鄭局長受驚,被告亦明知工作人員會攔阻他們及有暴力糾纏,造成身體傷害,故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公眾秩序。
裁判官又指,錄影片段顯示一名穿黑衫示威男子受到被告行為的鼓勵,曾企圖向他們作出支持及「跟風」。裁判官又拒絕接納被告以行使言論自由為由,重申法律只保障和平進行的集會和示威,裁定罪名成立。
令人受傷 法庭須確保人身安全
辯方在求情時聲稱,兩名被告月入僅約8,500元,建議罰款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了事,但遭裁判官否決,指被告的行為令工作人員受傷,法庭需要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認為判處短期監禁對其他激進人士具有阻嚇性。裁判官又表示法庭應保持中立,不會對被告表達的意見作出價值判斷,但關注其表達方式是否法律所容許。
另外兩名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及黃俊杰,於去年3月手持粟米斑塊飯衝擊特首曾蔭權,被控擾亂公眾秩序,早前裁判官卻指稱,兩人行為不足以激使在場人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定罪名不成立。
對自己是次被判罪名成立,周諾�痟郃央A刑罰相比其他同類案件嚴重,擔心會「阻嚇」其他社會運動,聲言這是「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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