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坭水工蔡先生(左二)和清拆工許先生(右二)去年為一政府工程開工,原以為政府工程「靠得住」,但到出糧日仍「一蚊都收唔到」。經追討後,仍欠薪水逾萬元。香港文匯報 記者廖穎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特區政府大力推動各項基建工程,創造就業機會。不過,有無良僱主乘勢「壓搾」工人權益,以俗稱「大細糧」形式,「報細」工人工資,一旦發生工傷、死亡或拖糧時,補償以較低水平計算,追討應有權益或欠薪時亦困難重重。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指,與「大細糧」有關糾紛近年趨升,工會去年接獲34宗相關求助個案,當中1/3更屬政府工程,建議當局審批承建商合約時,嚴格審視工資水平是否偏低。
所謂「細糧」是指:總承建商(即「大判」)以銀行過戶方式,先發放部分糧款。「大糧」是指:餘款由「二判」或「三判」口頭承諾,以現金支付。以坭水技工為例,全行劃一實際日薪為950元,但涉及「大細糧」糾紛,僱傭合約卻列明日薪僅350元(即「細糧」)。一旦發生工業意外,工人追討工傷或死亡補償,計算金額只以「細糧」為基礎,變相剝削工人權益。
涉利用合約 減付強積金
此外,若遇上無良分判商「走數」,總承建商便以「合約精神」作「擋箭牌」,依照僱傭合約支付薪金。同時,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權益及投訴主任趙建強補充,有僱主利用「大細糧」合約,減少支付強積金、假期、代通知金等法定勞工福利。
合約不利己 不得已簽訂
周聯僑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大細糧」僱傭合約近年越來越普遍,漸成行內慣常做法。蔡先生和清拆工人許先生,2011年10月在政府一個文物復修工程「開工」,原以為政府工程「靠得住」,但直至出糧日仍「無糧出」。從事建造業逾10年的蔡先生坦言,即使明知合約對自己不利,亦不得已簽訂,「建造業多以朋友形式介紹開工,不簽約日後便無工開」。
夥人追欠薪 補償差逾萬
連同蔡許兩人在內16名工人,向工會及勞工處求助。幾經調解後,每人僅獲僱主發還19,800元,較應得31,350元相差逾萬元。許先生一臉無奈,表示自己是家庭經濟支柱,一家六口,有老有少,又年近歲晚,所以即使補償不足,亦只好暫時接納,期望與工會繼續向分判商追討餘款。
據建造業總工會統計顯示,去年涉及公營地盤成功追討金額,由2010年8,454萬元,上升至超過9,367萬元,當中逾半是「大細糧」勞資糾紛,顯示情況相當普遍。建造業議會早在2010年推出《保障工人獲發工資措施指引》,政府每年向議會索取工人工資表。當局審批承建商合約時,會根據工資表監察。但周聯僑批評,事件顯示當局及顧問公司漠視工人權益,當僱傭合約列明,日薪低於工資表水平時仍如常審批,促請當局加強監管,保障工人應有法定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