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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為減少戶外燈光可能引起的光滋擾及能源浪費問題,政府昨日推出《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為業界及有關人士在籌劃戶外燈光工程和日常操作時提供參考。《指引》建議商戶在營業時間以外或晚上11時後關掉戶外燈光裝置,並擬設3級制分區限制光度,避免過度照亮招牌及建築物,以及使用具能源效益設備等。有環保團體認為本港光污染問題嚴重,有需要立法規管。
環境局發言人指出,在草擬《指引》階段,政府曾諮詢約100個團體,包括專業團體、商會組織、環保團體、物業相關業界、旅遊業界及地方組織等,在考慮及歸納各界的意見後,推出有關《指引》。
面向住戶燈光禁閃變色
《指引》建議商戶在營業時間以外或晚上11時後關掉戶外燈光裝置,而燈光裝置便需調校至適當的照射方向,有需要時更要加裝擋光板,面向住戶的燈光要避免閃光或變色等。為了向不同的持份者宣傳《指引》,環境局會舉辦多場簡介會及印發宣傳單張等,讓各界認識及遵循《指引》的措施。
至於進一步的規管方向,則交由戶外燈光專責小組著手制定,小組主席林健枝指出,小組目前正著手研究制訂一套適用於規管本港戶外燈光的技術標準,並會就解決戶外燈光滋擾及能源浪費問題,向政府提交建議,未來半年會透過座談會等與業界及市民討論,年中會向當局提交報告,他表示,不排除任何有效解決問題的可行性,當中包括立法。
有指小組計劃年中訂出詳細指引,要求戶外招牌於晚上11時後逐步關燈,並設3級制,分區限制光度。初步建議把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列作管制時段,戶外招牌燈光要先調暗,至深夜就關燈。至於實質要調校多暗和甚麼時候關燈,就會分3區管制,商住區容許光度最高,但純住宅區就要較暗和提早關燈,郊區管制最嚴。
環團:立法規管更有效
地球之友副總監劉祉鋒認為,本港的光污染嚴重浪費電力,製造溫室氣體和空氣污染物,政府推出的業內《指引》無助改善光污染問題,認為政府應馬上著手起草管制光污染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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