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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本港首宗包攬訴訟案,涉案女事務律師被指替遇上交通意外致嚴重傷殘的青年打官司期間,向其家人瓜分賠償費中的86萬元,被裁定串謀強行干預訴訟等罪成,判囚15月。女律師不服定罪及判刑,昨上訴至終院,獲裁定上訴得直,已服刑超過2/3的她被撤銷控罪,裁決理由押後宣判,但是否要面對重審,則稍後才處理。
辯方:原審未依證據裁決
上訴人盧蔚恩(41歲)早前到終院申請保釋上訴,獲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昨更獲終院判處脫罪、刑期擱置。她的代表大律師指,原審法官並沒有根據證據判案,且案中證人在第4份口供時才透露被告涉案。惟律政司一方指上訴人一直對包攬訴訟一事知情,更建議大律師向法庭申請預先替事主索取80多萬元,作為服務費。
惟終院在經過半天審訊後,裁定上訴人脫罪,但未就案件是否進行重審作出決定,須雙方律師作書面陳詞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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