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紅十字會、社聯及樂施會等19個志願機構,組成「街頭月捐聯席」,制訂街頭月捐招募實務守則,加強街頭募捐的專業及問責性。守則要求負責出外募捐人士要先經過培訓,所收酬勞不應與捐款數額掛u;機構亦要保證捐款者個人資料不作其他用途。
「街頭月捐聯席」所制訂的街頭月捐招募實務守則,包括要求成員機構在招募每月捐款時,不可作出虛假陳述,不可用強迫的募捐手法,另外,要為參與招募的員工提供培訓,募捐時要配戴工作證,而員工的薪金亦不可與捐款數額掛u。聯席主席蘇婉嫻表示,「不可用激進、強迫或者誤導,即軟硬兼施,『又恐嚇又恣z,這是不可以的,完全要捐款人清楚理解,自願去做這個(月捐)承諾」。
蘇婉嫻又表示,守則要靠機構自律遵守,若接獲投訴會由聯席的委員會進行調查,「若有違反守則的情況,而又未能改善的話,又或是屢勸不改,我們最大的罰則是將它除名,因為我們始終都不是政府的法例,所以沒有辦法去做一些如政府般的執法」。現時並沒有法例管監慈善機構在街頭募捐的活動,聯席建議政府應該考慮立法,以增加對捐款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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