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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要修改《基本法》的居港權條文,就相當於要修改《聯合聲明》的相應條文,難度相當高。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應否透過解釋或修改《基本法》處理「雙非」孕婦問題,香港立法會內多個政黨均認為,特區政府應先採取行政措施,處理「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問題,而長遠來說,可能仍需要從「根源上」徹底解決雙非孕婦在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承認,無論釋法或修改《基本法》,在法律上都是可行的,但後者的難度會相當高。
陳弘毅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無論是解釋還是修改《基本法》,在法律上都是可行的,但認為後者的難度較高,「關於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的居港權問題,除了《基本法》有規定外,《中英聯合聲明》亦有規定,且該兩項條文是『一模一樣』的,故倘要修改《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就相當於修改《聯合聲明》的相應條文,而《聯合聲明》的條文基本上是不可以修改的,因為中英兩國(當年)都同意去採用,除非英國都同意,但修改聯合聲明這是很大的事。」
當年擔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當時港方委員都發覺到《基本法》有關條文有問題,「我們曾經提出來,起草基本法時,會否太概括性,太概括性的話,到執行時可能有問題。我們有提出來,但內地起草委員覺得不行,不如留待實施、最後落實基本法時,我們再有一個說明」,故才有1996年特區籌委會的決議。
他並認為,內地「雙非」孕婦為香港社會帶來問題,應該透過釋法盡快解決。
民建聯自由黨主張釋法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則指出,內地中介公司近年大事宣傳,積極招攬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起了推動作用,令很多原本不知道來港分娩門路的「雙非」孕婦通過他們來港產子,故當局加強打擊這些中介公司,相信可於短期內收到一定成效。
不過,他認為,「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誘因,源自特區終審法院於「莊豐源案」中確定在香港出生的嬰兒擁有居港權,可享有各項福利,長遠來說,如有機會可以透過釋法,按立法原意解決問題。
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則認為,行政措施成效存疑,「雙非」孕婦可能會想出新的應對方法,未能徹底解決有關問題,倘當局對「雙非」嬰兒停發出生紙,引發訴訟,法院解決不了時,就有機會透過釋法解決。
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則稱,特區政府有責任做好執法及把關,從源頭堵截「雙非」孕婦入境,如果她們沒有預約,就根本不應讓她們來港,又指倘行政措施最終沒有成效,可以考慮修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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