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上市公司遠東控股前董事總經理邱達根,與公司財務總監及主席的私人助理,被控於2007年盜取遠東控股3筆共6100萬港元財產,然後把巨款以貸款形式借給公司主席邱德根,3人昨在區域法院否認全部10項串謀詐騙、偷竊及優待董事的交易等罪名,案件延至今晨由控方宣讀開案陳詞。
控方大律師昨知會法庭表示,案中第2名主要黃姓證人,近日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失去聯絡,懷疑失蹤,警方目前仍尋找她的下落,若未能傳召出庭,控方將在庭上宣讀她的書面供詞。至於3名被告原被控15項控罪,鑑於部分內容有重疊,故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把原有的15項減為10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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