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6名居於內地的男子因受同鄉唆擺,在選民登記表格中地址一欄填上元朗貨倉的一個地址,令選舉事務處起疑於是向警方舉報,7名涉案男子昨於屯門法院共承認6項在臨時選民登記冊登記時作出虛假陳述,案件押後至3月2日判刑。裁判官要求辯方解釋該名主腦同鄉供貨倉作他人為登記地址的真正目的。7名被告分別為林錦洪(57歲)、陳錦平(45歲)、陳國平(57歲)、林淦輝(59歲)、黃渭均(58歲)、文來壽(67歲)及陳細牛(58歲),全部報稱居住在深圳市寶安區。案情指,於去年10月6日,警方接獲選舉事務處投訴,指元朗屏山南選區中有人以虛假的地址登記為選民,經調查下發現有6名登記選民同以元朗一貨倉作為他們的登記地址。貨倉的負責人指,林是他的朋友,於去年6月向他要求借出貨倉,作為同鄉會聚集之用,他於是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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