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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於4月起禁止屋頂廣告牌。圖為去年4月順德容桂105國道旁,一個違章屋頂廣告牌被強制拆除。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州市將於4月起禁止建築屋頂設置戶外廣告招牌,市規劃局網站日前已公布《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範》,徵求市民意見。當局表示,廣州城市天際線由內外輪廓組成,建築樓頂設置廣告牌會對其造成破壞,同時對建築本身的使用造成不良影響。此前,相關部門已考察北京、上海、深圳等其他城市的相關做法。
根據《規範》,廣州全市的戶外廣告將進行總量和空間分佈的控制,總體上分為禁止設置區(路段)、控制設置區(路段)和鼓勵設置區(路段)進行控制。廣州市規劃局表示,將於近期公佈三種區域的具體劃分情況。
騎樓立柱全封殺
廣州擬規定11種情形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招牌(見表)。《規範》規定,所有建築物屋頂、裙樓屋頂均不准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此外,道路隔離欄(人行道隔離欄、車行道分離欄、交通護欄),交通標誌10米範圍內,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郵筒、出租車停靠點招牌等設施5米範圍內均嚴禁。
《規範》還對底層以上有出挑結構的建築(包括騎樓)的廣告設置有詳細規定,包括廣告位置、高度等。此外,騎樓立柱面及立柱間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戶外廣告,只能設在廊道內側和出挑的牆面上。
不得影響行車視距
《規範》指,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交叉口,不宜設置戶外廣告,經批准設置的,不得影響行車視距;在交通管制信號裝置周圍10米以內及其背景空間內,禁止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廣告,經批准設置的其他戶外廣告,不得採用閃爍方式及輻射紅、黃、綠三色的光源照明;禁止朝道路來車方向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廣告;高、快速路兩側50米範圍內、路口100米範圍內,不得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廣告。
業界自開發新形式
有戶外廣告公司透露,早在2010年8月開始實施的《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已規定,建築屋頂全面禁設廣告牌,並在亞運會開幕前進行了一次清理,建築屋頂廣告目前已停止審批。現在,建築屋頂廣告基本已換成了牆體廣告,新規基本對這塊業務沒有影響。而其他涉及的情況,業界也將根據新規對業務進行調整,開發新的廣告形式。不過對於已簽約的業務,則呼籲相關規範實施有一個過渡期。
有小商戶則認為,廣州作為國際大都市,規範廣告牌是有必要的,但也會給自己生意帶來一些不便。譬如在自己的店門口設廣告牌,未知會否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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