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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失竊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為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法庭上。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去年轟動一時的故宮失竊案17日在京開審,此前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被告石柏魁當庭翻供,否認預謀盜竊。檢察官則指出,石柏魁曾多次供述往故宮前已有盜竊想法;檢方認為,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並有多次其他盜竊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之間對石柏魁進行量刑。本案未當庭宣判。
據正義網報道,庭審伊始,檢察官當庭訊問石柏魁:「你什麼時候產生盜竊的想法?」石柏魁回答:「當時下雨,我也沒走了,就……」檢察官接著問:「你今天的供述與之前的不一致,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嗎?」「以前,以前也沒什麼想做的。」
起訴書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來到故宮博物院內,後潛入齋宮,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9件展品。開庭時,公訴人出示新的證據顯示9件展品購入價1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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