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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舍裡的黑熊。 美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房廈 北京報道)法律專家指出,從法理角度而言,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等,確實對活熊取膽未有明細規定。因此民眾只能從道德層面進行指責,很難通過從法律形式予以禁止。這體現了中國動物福利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空白與欠缺。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稱,反虐待動物立法是國際動物保護立法的趨勢,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出台了反虐待動物法案。
實際上,中國在2009年已經提出《反動物虐待法》專家建議稿,建議在刑法中增設虐待動物罪等,但尚未進入立法機構或政府部門的立法規劃或立法程序。法律專家呼籲,應加快推進該法規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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