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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駱從軍查看自家漁船。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相對於發生時間較為規律的海冰,養殖戶們最擔憂、損失更大的災害其實是夏季的颱風暴雨以及病蟲害。養殖戶張志軍說,遇到降水量猛增的時候,露天養殖池會因水體鹽度降低,超出海參正常鹽度適應範圍,嚴重危及海參生命。暴雨還會造成水質突變,使大量雜藻腐爛變質沉積池底,使底層水體嚴重缺氧,從而造成大批海參缺氧窒息現象發生。一旦發生,嚴重時一個養殖池甚至造成數十萬的損失。而以去年「康菲渤海油田洩漏」事件為代表的各類水體污染,也在不斷地侵蝕著渤海這片半封閉水體的生態,使淺海養殖水體狀況惡化。
同陸地耕種農業一樣,抵禦災害能力更弱的往往是個體養殖戶。因為缺乏足夠的資金、完善的信息和先進的防禦措施,這些經營者更傾向於投資較少的淺水養殖,一旦遇到海冰,只能靠人工破冰輸氧。相較而言,一些具規模的養殖企業,大部分採取底播的養殖方式,且有足夠的人力物力破冰、輸氧,因此不易遭受較大損失。
保險公司不願涉足海水養殖
煙台市漁業部門一位人士告訴記者,如果養殖戶因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當地政府的做法是通過緩收或免收海域使用金的方式,替養殖戶承擔一部分損失。而張志軍則說,相對於養殖產品死亡的經濟損失,這些減免只是杯水車薪。養殖戶更希望能有一種針對海水養殖的保險,幫助他們減少損失。
實際情況是,山東地區目前並沒有專門涉足海水養殖的成規模的商業險種。據悉,保險公司不願涉足海水養殖保險的原因主要有:在海冰等海洋災害面前,水產養殖風險太大;水產養殖屬於農業保險,需要政府扶持,但在國家財政的近百億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中,目前並未涵蓋與水產養殖相關的項目,這會造成保險費率很高,保戶負擔不起。此外,保險公司認為養殖戶群體數量少保費規模低,也存在一定道德風險,因此,有關水產養殖的險種一直是漁民「一頭熱」,而保險公司並不敢嘗試。
中央一號文件 強調漁業互助保險
民間行業組織也是保護行業利益的一個國際通行辦法,但目前我國對於民間組織嚴格的管理制度,大大限制了漁業互助組織的發展。據悉,目前設立於煙台市的山東省漁業互保協會,是山東為數不多的一家漁業協會組織。但其開展的漁業互保主要是保漁船和漁民,如果是符合投保標準的漁船參與了漁業互助保險,在漁船遇到海冰侵害後,可根據相關程序進行相應的理賠。而海冰損失主要是海水養殖,也不包含在協會的險種裡。
正如張志軍所說,養殖戶目前規避自然災害,只有靠在災害季節來臨之前提前出貨等經驗性手段,此外的損失只能自負。而體制性的保護機制,遠遠還未建立起來。但值得期待的是,在2012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著重強調,要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扶持發展漁業互助保險,讓漁們民看到了一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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