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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一名公司董事未有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拖欠9個月、涉及1萬多元強積金供款,違反《強積金條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這是首次有公司董事因違反《強積金條例》被判處緩刑監禁。
積金局望起阻嚇作用
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表示,有關判決具有重大意義,期望是次判決可以起阻嚇作用:「今次法院判決所傳達的信息明確有力─違規僱主或公司董事會被判入獄。」他表示,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是嚴重罪行,呼籲僱主及公司董事切勿以身試法。
涉案的黎榮佳是永棋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6715502)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案情指,黎榮佳沒有在限期內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同時在2008年3月至11月沒有為該名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拖欠強積金供款合共約1萬多元。
拖欠9個月涉萬元供款
永棋工程同時因為沒有為該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拖欠其強積金供款的罪行,被判罰款2萬元。此外,該公司同時因為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虛報該名僱員的「有關入息」及入職日期而被判罰款2萬元。
積金局表示,一直積極檢控違規僱主及公司高級人員,被檢控人數由2006/07年度的58名、涉及369張傳票,增至2010/11年度的207名,涉及2,154張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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