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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偷步買入港機股份獲輕判緩刑,他離開法庭時面露笑容。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涉利用內幕消息購入香港飛機工程公司股份一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輕判監禁5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5萬元,並須支付證監會一半調查費,即10萬7千多元。裁判官斥林作供時選擇性透露資料,認為他並非醉酒後忘記身份,而是有意圖從內幕消息中獲益,直至察覺自己違反公司準則時,才不得已向行政總裁「自首」。於2006年獲任命為港機工程(044)非執行董事的林光宇(66歲),被控於2010年6月4日,獲悉太古集團(019)將於同月7日收購由國泰航空公司(293)持有的港機工程股份後,約40分鐘內便上網買入4千股港機股份。林「自首」後匆匆脫手及辭去非執董一職,仍獲利近8萬元。
官質疑酒後仍能上網買股
暫委裁判官嘉理仕認為林不誠實及不可靠,質疑他沒有全盤交代事實。他舉例林曾供稱受酒精影響未能集中精神,不記得港機工程行政總裁鄧健榮是否曾出席緊急會議,因此未有在會議上「自爆」事件。但林在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當時意識到該會議討論太古計劃收購港機股份,亦聽到太古作價105元等等。嘉理仕續指出,林當日清楚知道自己做甚麼,有意圖從中獲益,行為令人難以置信。他指出被告於午宴飲酒後,仍能自行從中環回到金鐘辦公室,並透過網上證券交易戶口買入股份。
官斥因微利犯法感失望
裁判官又指林買股時從往來戶口透支了30多萬元,並準確輸入密碼及核對資料等,故相信他當時並無受酒精影響。林作為非執董,加上有豐富的股票投資經驗,必知道收購事宜屬敏感消息,會令股價上漲。
嘉理仕直斥林損害本港資本市場制度,對他因微薄獲益而以身犯法,感到非常難過及失望。不過考慮其沒有案底,事件屬單一交易,涉及小額金錢,且當時已即時公布,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影響或損失,故輕判。
於2004年退休的林光宇,現單靠收取租金及長俸已月入達7萬元,一對兒子均任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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