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臨時遺產管理人,恐怕陳振聰「走數」拒付爭產案敗訴的逾億元訟費,去年底取得禁制令,凍結陳名下1.3億元資產。陳稍後申請解除凍結令,早前遭法庭拒絕,法官昨頒下五大理由,並引述傳媒報道指,陳不再相信司法制度,對他能否遵從法庭判令存疑,更直指他缺乏商業道德,恐會損耗資產以逃避繳付訟費。
陳須3月1日前交6,500萬訟費
高院法官潘兆初昨日頒下判詞,解釋早前拒絕讓陳振聰解除資產凍結令的理由,並宣布他須於本年3月1日前,預先向法庭繳交一半訟費,即6,500萬元。至於陳於何時須披露資產,法庭資料顯示,已安排於3月2日進行延期申請。
五大理由狠批陳不可信
潘官於判詞中列出5大理由,狠批陳振聰為人不可信,恐他會將資產消耗而「走數」。首先,潘官引述爭產案原審法官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對陳的評價,認為他為人不可信,在爭產官司中,林官指陳自取得偽造的2006年遺囑後,一直謹慎地以欺詐的手法搾取利益,在庭上盡現道德水平低下,上訴庭更直斥他浪費法庭時間。其次,潘官又引述去年11月一份報章報道,陳在訪問中直言「不再相信司法和公義」,更形容法官頒下的判詞是「一齣劇本,開始至結尾已寫好」。潘官表示,陳明顯將自己形容為「受害人」,對司法制度不再存有信任和尊重,令人難以相信他會跟從法庭頒令。
潘官續指陳一向對臨時遺產管理人採取拖延手法,且仍然面對嚴重財政壓力,他被指控逃稅3.3億元的案件將於今日開審,而他擁有達20億元資產的一間英屬處女島公司,也正被華懋旗下2間公司追討中。
林官則認為,陳對國際間「棘手」的巨額資金調動駕輕就熟,所以要警惕陳會將資產調離香港,及將資產消耗殆盡,以逃避繳交額外訟費的風險。雖然陳表示會將估值達5億元的楠樺居出售或抵押予銀行,以繳清預繳訟費及作為額外訟費的保證,但物業業權存有爭議,就算陳能夠釐清業權屬他,仍未能抹煞他有耗光資產的可能性,故拒絕陳「解除令」的申請,維持凍結資產及披露財產清單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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