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江宏 山東報道)記者從山東省國資委獲悉,山東第一部規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據此條例,國企負責人和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和經濟組織兼職。此外,為防止國有資產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的流失,該條例還加強了對國企設立境外企業的監督管理。
高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條例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批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企業或組織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在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經濟組織兼職。
另一方面,條例還針對當前國有企業境外投資日益增多的現狀,規定國企在境外設立企業的,企業產權應當由企業法人持有,確需以自然人名義持有非企業股權、物業產權及其他投資權益的,應當按照有關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的規定履行相關法律手續。山東省法制辦公室主任高存山認為,此項規定加強了對國家出資企業境外投資行為的監督,有效地防止國有資產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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